配送的结构模式
同样属于配送活动.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经营者之间.是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和开展起来的,从而形成了各种配送模式。
一、商流、物流一体化配送模式
商流、物流一体化的配送模式又称为配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配送主体是销售企业或生产企业,配送是作为促销的一种手段而与商流融合在一起的。实际上.有很多从事配送活动的经济组织本身恰恰是经销各类商品的企业;也有不少的配送组织是附属于生产企业的.称为自有型仓库或合作型仓库。这些经营实体虽然从现象上看,独立地从事货物的存储、保管、分拣和运送等物流活动.但这些活动是作为产品销售活动的延伸而开展起来的.因而配送活动实为企业的“‘营销手段”或“营销策略”。他们既参与商品交易活动.从而要向客户让渡其产品所有权;同时又在此基础上向购买者提供诸如货物分拣、加工、配货和运送等系列化的后勤服务。在这里.销售和配送合二为一。因此,这种集商流、物流于一体的配送,主要是围绕着产品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这个根本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从经营学的角度看,这种销售配送模式是企业实施营销策略的行为模式.商流、物流一体化配送模式。
深圳蔬菜配送在流通实践中.商流、物流一体化的配送形式随处可见。最典型的事例是以批发商店为主体所开展的配送活动。我国的一些物资企业或企业集团所从事的生产资料配送活动也属于上述形式的物流活动。在国外,一些经营汽车配件的配件中心(如英国的HONDA斯温登配件中心、美国的SUZUKIMOTQR洛杉矶配件中心、德国的MAZDA MOTQR配件中心等)所开展的配送业务同样也属于销售配送。
商流、物流一体化的配送模式.对于行为主体来说.由于可以直接组织到货源及拥有产品所有权和支配权.因而在配送活动中能够形成一定的优势。据此.采用这种配送模式有利于行为主体扩大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与此同时,商流、物流一体化的配送也便于配送主体为客户提供特殊的物流服务(如配套供应物资)。仅此而言.可以说.销售配送模式是一种能全面发挥专业流通企业功能的物流形式。
但是,按照上述模式开展配送活动.由于行为主体既要参与商品交易活动.又要组织物流活动。相比较而言.不但投入的资金和人力、设备等比较多.而且资金、人力很分散.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不可能形成一定规模的。此外.由于这种配送是围绕着销售而展开的.故常常受到后者的制约。再者.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企业大都按照专业化原则进行大批量、单品种生产.生产企业采取销售配送模式直接配送自己的产品.因受投资制约.在物流方面不一定能取得优势。所以,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销售配送不是配送的主要模式。